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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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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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当前,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战“疫”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坚决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听令而行,持续发力,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认真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办案工作不停歇。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通过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通过电话联系、远程提讯视频系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做好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律师等权利保障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实现办案文书共享移送,通过线上方式,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稳定,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工作要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件12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7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件88人,提起公诉,4件4人。
二是办案质效不降低。为有效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办案工作,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及时成立了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重点关注的刑事案件范围及办案总体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做到不枉不纵。通过实行涉疫情刑事案件快捕、快诉机制,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形成震慑。截至目前,已办理一件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此案在1天时间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天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在5日内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三是法律监督不缺位。针对微信上转发的一个视频反映大武口区出现销售“三无”消毒液的情况,石嘴山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接,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并加强后期跟踪进展。目前,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线索正在查处中。
四是对下指导不弱化。在强化内设机构的分工协作配合的同时,石嘴山市检察院进一步发挥对下指导作用,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日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主动了解本市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对基层院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通过各基层院加强请示汇报,市院部门靠前指挥的上下联动,确保案件精准办理。
五是办案预警不放松。办案中,对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加强分析研判,针对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发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制定舆情应对预案。作出决定后,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应对合力,适时、协同发布信息,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和引导舆论工作。